主办单位:吉林省体育总会
承办单位:长春市天翼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协办单位:凯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
一 竞赛日期:2006年5月2日~5月4日
竞赛地点:长春天翼-凯胜羽毛球馆 (长春铁路体育馆/西广场汉口大街)
二 竞赛项目:A男女混合团体赛
B单项比赛
1) 团体赛由男单、女单、男双、女双、混双五单项组成,男运动员不可兼项, 女运动员可兼一项;每队限报领队1人,运动员9人;
2) 各单项比赛:男单、女单、男双、女双、混双五个项目; 双打项目人员可自由组合;
3) 专业运动员须退役十五年后方可参赛;
4) 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团体参加比赛;
5) 参赛队员无年龄限制;
三 参赛办法:
1) 凡在吉林省范围内的羽毛球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赛;
2) 团体赛每个参赛队交报名费300元;单项比赛每项交报名费30元;
3) 运动员资格由组委会最终审定,所有参赛选手必须按照大赛组委会规定要求参赛;
4) 要求各参赛运动员服装整齐,双打运动员上衣颜色保持一致;
5) 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,患有影响羽毛球运动的疾病者不得报名参赛, 比赛中出现意外伤亡,责任自负;
6) 各参赛队于2006年4月23日下午5点前报各参赛人员名单(包括单项);
7) 定于2006年4月30日下午5:00在长铁体育馆召开领队会,望各领队准时出席;
8) 报名方式:a) 网上报名:http://www.chinabadminton.org/bbs/
b) 电话报名:13704365557(赵亮) 四 竞赛办法:
1) 竞赛规则:比赛采用国家体育局最新审定的《羽毛球竞赛规则》;
2) 混合团体赛按水平分甲、乙两组;甲组12个队,乙组不限;
甲组12支队伍根据2005年“鸿兴童装杯”和“天翼杯”两次比赛成绩定, 首次参赛的队伍分在乙组; 在以后举行的比赛中,甲组后两名降为乙组,乙组前两名晋升甲组。 此次比赛甲组根据05年“鸿兴童装杯”和“天翼杯”的成绩设四个种子队;
3) 混全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,前两名出线;第二阶段采用淘汰。 各单项比赛一律采用淘汰制。
4) 混合团体赛比赛顺序:混双,男单、女单、男双、女双; 团体赛第一阶段循环,第二阶段淘汰,均采用五场三胜制,先赢三场即获胜;
5) 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每场均采用三局二胜制,每局21分,每球得分制; 双打一次发球;
6) 比赛用球:KASON羽毛球(CLUR9比赛用球)
五 录取名次和奖励
1) 团体赛甲、乙组各录取前四名给予奖励(每队7份);
2) 各单项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; 六 仲裁和裁判:
组委会设裁判长一名,副裁判长两名, 每个比赛场地设主裁一人,司线裁判四人,翻分员一人
裁判长、副裁判长及临场裁判员均为国家一级裁判员。
仲裁委员会名单
主 任:孙武岩
委 员:云树春、赵亮
裁判员名单
总裁判长:云树春
副裁判长:赵亮、谷朝虹
裁 判 员:谷朝虹、张艺、刘海涛、齐凯、齐大海、范喜萍
均为国家一级羽毛球裁判员
七 其它事项
各参赛队自行负责所有的差旅食宿费用,赛会建议住宿到“吉粮大厦”(三星) 或者"天翼宾馆."(三星)